虚拟币“第一”交易平台如何“割韭菜”诈骗?

2024-01-19 06:02:33

诈骗手段有固定的

据媒体报道,4月26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公安分局接到市民杨某的电话,称自己在网上购买虚拟货币时被骗了人民币。 经调查,警方获悉,打电话人于4月10日通过微信添加了一个股票推荐群,随后添加了群主及其助理的QQ,后者为他推荐了一款购买虚拟货币的手机APP。 4月24日,报警人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了3元钱购买虚拟货币。 4月26日,她在平台操作时无法提取现金。 她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

据相关人士透露,此类虚拟货币诈骗大致涉及四个步骤:

第一步,骗子在QQ群、微信群中传播“投资外汇、贵金属、期货、数字货币”等信息,并使用“理财专家”、“炒股专家”等词语, “金牌讲师”和“高额回报”引诱受害人。 受害者一进群,群里不少马甲就已经就位,立即开启群聊模式。 聊天的目的是宣传“加密名人”,以在投资者之间建立信任。 然后,大佬就会开始传授投资经验,说自己很早就入行了,拥有几万比特币,和马斯克有说有笑等等。一旦客户感兴趣,就会开始免费授课。你如何“投资并赚大钱”。

第二步,所谓的大咖肯定会让受害者开始投资第三方平台。 也可能让受害人一开始就获得可观的账面利润,甚至可以进行小额提款。 随着业主对大咖越来越信任,他会利用“内幕消息”和“大盘走势”来诱导受害者追加投资,增加杠杆。 以币安为例,杠杆最高可达125倍,远远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范围,与赌博无异。

第三步,当受害者上钩后,平台会立即进行“技术操作”,无论是“插针”、“拔网线”还是“定向爆破”,导致受害者无法进行交易。他想要交易,却无法在想要提取现金的时候进行。 很快就会出现“账户异常”甚至“爆仓”的情况。 基本上,到了这个时候,受害人就会失去所有的钱。

第四步,当受害者想要追究平台责任时,这些“大佬”和“客服”立即反目成仇,甚至瞬间将其列入黑名单。 只有这样,许多投资者才会发现该平台在哪里以及他们可以联系谁。 ,在互联网上,这些人可以瞬间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让受害人没有办法投诉。 即使有的受害者千方百计找到平台,工作人员也会直接声明平台没有责任,并会有意无意地告诉受害者:国家禁止投资虚拟货币,对你来说是违法的。来这里投资。 如果您想起诉我们,我们害怕让您卷入其中。 即使你起诉,我们平台是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主体不在内地,法律也不同,所以我们也不能介入。 这种欺骗、胁迫、利诱,很多受害者也就听之任之。

合法权益保障,无需担心

对于此类行为,记者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 作为法律专家,王志远对于平台的种种行为表示:虽然我国相关法规禁止投资虚拟货币,但用户可以利用一些平台来投资虚拟货币,只要投资的资金来源和虚拟货币的去向合法,投资行为不违法。 另一方面,所谓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吸收大量用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甚至推出类金融欧意交易所。 此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主体是否在中国,只要是面向中国的用户个人信息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 一些平台甚至通过“插针”、“断网线”等所谓技术故障,操纵虚拟货币价格,非法获取用户资金。 此类行为已涉嫌诈骗。 因此,如果广大用户发现自己被骗了,也无需担心所谓的“违法风险”。 相反,他们应该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志远还提到,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首先需要保持冷静,收集证据:比如相关聊天记录、站内信,以及与分析师、代理人、下单人、平台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最基本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可以充分反映受害人被欺骗的整个过程,相关业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聊天记录中充分体现; 还有存款和取款记录,此类证据可以准确反映受害人的资金投资情况,以及取款情况,可以轻松计算资金损失。 获得此类证据并不困难。 只需保存相关银行、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即可。

最后,必须尽早维护权利。 时间越短,恢复越好。

我国暂停虚拟货币交易

为防范风险,早在2017年9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精神,以ICO(首次代币发行)融资为代表的代币发行融资停止。 我国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币行、比特币中国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已相继停止比特币交易。 此后,火币网及火币网、停止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业务。

2019年12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表示,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宣传推广: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有复苏迹象。 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的规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风险提示》严重警告在京开展相关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宣传相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进行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允许与投资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或者变相交易,不得与投资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或者变相交易。 从事或者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区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监管叫停ICO后,不少国内民众转向海外平台网站继续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需清醒认识境外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参与相关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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