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禁止50余种数字资产在美平台交易仍将是治标而不治本
日前,曾经血洗华尔街、深受美国年轻人欢迎的在线零售证券交易平台()决定下架包括MATIC()等在内的一系列加密资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近禁止通过该平台流通。 用于交易的加密货币资产。 这些被禁止名单上的数字资产总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 美国证监会此前也对币安及该公司提起司法诉讼。 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数字资产交易市场。
从普惠监管到灰色监管,从大宗商品交易到证券交易,数字资产交易在法律明确度不高的情况下,被世界各地的监管磁石强烈吸引,而一旦监管部门不再“友好”,它们就像跌倒了一样它已被消磁。 数字资产交易走了三腿痛,始终没有真正“落地”。
第一个痛脚:数字资产法律属性虚假,决定了数字资产的“原罪”
在没有法律认可和监管干预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开发和发行数字资产吗? 确实,对于发展,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也没有法律明确支持。 如果没有法律限制,开发后的发行如何制定规定? 如果没有规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那么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就很难区分。 数字资产交易属于商品交易还是证券交易? 事实上,监管部门需要正视这个问题。
比特币的开发和发行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其问题自然延伸到了交易过程。 一开始,监管部门并没有表态,也不愿意直接干预。 发展后,监管部门往往会做出灰色选择,吸引各类数字资产蜂拥而至。 普惠友好的监管都是灰色监管,全球数字资产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再加上几年前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的美元激增,大量投资者支撑了数字资产交易的巨大规模和令人震惊的交易价格。 到去年秋冬,美联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持续对数字资产交易发出警告,认为这会影响金融稳定、损害金融安全。
问题在于,数字金融资产的法律性质一直没有明确,立法机关甚至不愿意直接面对,所以无所作为。 一切都交给行政司法或监管机构处理。 从历史上看,法律滞后往往是一种普遍现象。 很多时候,并不是基于所谓的法律理性进行推论,而是当总结经验事实或问题积累到转折点时,才会有法律的突破或创新。 事实上,数字资产交易已经成为一个烫手山芋,最终落入监管部门手中。 经过友好监管、包容监管、灰色监管,监管部门最终不得不面对。
在一系列欺诈案件发生后,美国开始实施严格禁止交易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拥有数字资产的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反对,希望美国数字资产的法律清晰度得到提高。 各方都不对数字资产本身的法律属性做出任何判断,绕过了其“原罪”。 那么,数字资产可以作为证券资产进行交易吗?
第二痛点:监管合规指导不足、制度缺陷
如果有完整的合规指引,数字资产交易还是可以逐步发展和成熟的。 这需要包容性的监督,能够在不造成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处理事情,并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看看有什么可用的。 但所谓普惠监管、友善监管的本质是灰色监管,即不主动完善监管合规指引,也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全面解决立法缺陷。
从技术角度来看,现有的商品交易或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能否适应数字资产交易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提高这方面的合规性。 我们能做的就是等问题不断爆发,积累到一定程度再采取补救措施。 然而,这只是一种禁止性的“预防”,而非“排水”。
如果缺乏监管、合规指引不及时有效,那么数字资产交易必然会导致海难、沉船。
合规指引中,三个重要点是:操作程序、客户保护和资本程序。
就操作程序而言,监管部门没有能力和意愿提供合规指导,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缺位的情况。 严格来说,数字资产交易的监管从一开始就是基于资质监管,根本没有进入操作流程,甚至存在严重的交易不透明现象。
就客户保护而言,监管机构未能提供有效的合规指南。 现有的商品或证券交易合规指引无法充分覆盖交易客户的利益,交易平台也无法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有些人反而利用监管漏洞。 结果,客户的潜在损失或风险不断累积。
就交易流程而言,银行资金和数字资产处于不同的账户安排下,连接上存在“天然”的差距。 由交易指令、委托权、账户安全等方面组成的交易资金程序缺失。
监管合规标准引导不足,灰色监管表现为监管不透明。 结果是,如果不出什么问题,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一旦出事,灾难就会临头,往往会被禁止。 所谓的友好监督立刻变成了不友好监督。 所谓灾难往往发生在与数字资产交易密切相关的银行遇到问题时。 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就必须强力介入。 这也是数字资产交易的第三个痛点。
第三个痛点:银行资金托管和数字资产持有
数字资产交易往往是24小时无缝交易,客户遍布全球。 银行资金转账和数字资产交易的频率和复杂性超过了现有的证券交易。 因此,技术上有必要进行托管、托管等委托安排,但正是因为托管,导致交易指令、资金划转指令的发出、接收和执行等操作流程存在时间滞后或中断。 数字资产的提现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这就决定了数字资产交易系统的完善性、安全性、透明性、责任对等性等方面都存在难以克服的条件。
一方面,银行存在风险敞口。 然而,银行机构往往能够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最终客户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监管风险。 不过,监管部门也可以巧妙地利用法律法规来免除自己的监管责任。 此时,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责任凸显,进而要求监管部门严查。 而且,与现有的证券交易或大宗商品交易相比,数字资产交易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缺乏足够的合规操作意愿,甚至存在故意规避、恶意规避,甚至欺诈、挪用的情况。 。
加强现有银行监管以及数字交易平台的资产持有和转让职责,将有助于改善和增强数字资产交易的安全性。 这需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当局数字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但也意味着数字资产交易成本的无形增加。 更重要的是,暴露了银行参与数字资产交易的潜在风险,增加了银行的风控成本。 这降低了其利润空间,因此银行机构往往选择“有效”合法地规避相关风险,做出灰色选择。 然而,即使银行有充分的理由免除责任,客户的损失也将是不可逆转的,并最终影响银行体系。
总之,第三痛脚是最痛的。 即使不落地,一碰也会痛。 根本没有监督。
彻底纠正甚至修复数字资产交易的三大痛腿也不是不可能。 问题在于,如果完全按照现有的证券交易监管来处理,数字资产交易行业很难被接受,也没有联合资源和意愿去制定新的监管模式。 目前,一系列数字资产交易诈骗案件已打破美国金融诈骗史上的记录。 有关部门难辞其咎,必须采取行动。 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超过50种数字资产在美国平台上进行交易,仍是治标不治本。
(作者为浙江现代数字金融技术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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